时间2006年3月29日--2016年9月27日前(含9月27日)。钱江新城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杭州经济开发区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达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达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武汉市购房落户政策新政
一、申请条件
1、购买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商品房落户武汉在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注: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2、购买新城区商品房落户武汉在新城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注: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二、申请材料:1.《申报户口登记表(房屋登记类)》(必须)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必须)3.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必须)4.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及房屋权属凭证(必须)5.随迁人员需提供亲属关系凭证(必须)6.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必须)
三、申请费用:免费
四、办理时限:约9个工作日
《关于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的通知》时间2006年3月29日--2016年9月27日前(含9月27日)钱江新城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杭州经济开发区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达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达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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