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法院一直联系不上对方,可以公告送达。到期就可以缺席判决,那对原告有利。如果被告不到法院领取开庭传票或者无法送达被告人,则法院启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满,如果被告还不知道自己被起诉了,法院会通知原告缺席开庭。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起诉后法院如何受理
原告起诉有可能引发民事诉讼程序,但可能不等于现实。由可能变成现实的中间阶段,即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审查合格的,人民法院即接受原告起诉,否则即裁定不予受理。
首先,是对形式要件的审查,人民法院应审查起诉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有无遗漏或错误。人民法院发现诉状有遗漏或错误,如书写不明或地址不清,或事由不具体时,应通知原告限期补正,但不能作为拒绝受理的借口。发现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的言词,送达副本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不利于案件解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实事求是地修改。坚持不改的,可以送达起诉状副本。
其次,审查起诉是否合乎起诉的四个实质要件,合乎者应予受理,否则不予受理。例如借贷案件就应审查原告是否有书面借据,若无书面借据,有无其他必要的事实根据。凡二者皆无者,即使具备其他条件,亦应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诉状的审判员、书记员共同署名。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受理后才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时,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以裁定方式驳回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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