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指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则的条件下,可以以及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和善良的风俗习惯进行民事行为;另一方面,民事纠纷的仲裁者在法律规定不足或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范的条件下,可以运用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与善良风俗习惯处理纠纷。根据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制度对民事主体权利行使作出必须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加上公认的道德规范,形成了具有系统性的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范围
在我国,民事判决的依据主要来自于成文的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成文法虽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但也存在明显的缺陷。
一方面,成文法律规范内容的有限性使其不可能囊括社会生活中所有的民事法律现象,因此,法律规范内容的有限性与法律规范对象的无限性之间存在矛盾。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在现实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但成文法律规范本身的滞后性又影响了法律的调整范围,不利于处理新出现的民事法律现象。
公序良俗原则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原则,在指导民事司法活动的同时,还可以弥补民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不足。法官在现行法律未能规定的情况下,针对不特定个案可援引这一法律原则作为裁判的依据,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救济和保护。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全文5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