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购买过程中的违约金并非必须承担的经济责任。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之后,若其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的解除或者效力受到影响,则另一方可向违约方依据合同约定提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请求;
同时,违约方亦应按照合同中所载明的义务,承担起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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