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外来人口子女高考要求
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即可报名参加2016年广东省高考
1.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6年8月31日前。
2.办理居住证的问题。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将予以认定。
3.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
4.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也予以认定。
二、随迁子女报考方式
在网上报名系统上填写有关信息和资格审核表,并到各地市指定的报名点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报名点初审合格后,上报招生办进行审核。由于各地市的情况不同,各地市招生办将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到所在地市招生办咨询办理流程,并按有关流程办理报名手续。
证明材料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包括《就业创业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土地承包合同》、《务农劳动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考生家长为企业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前在广东省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三年的证明。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住所为农村自建房的,家长自有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都需提供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手续的证明材料。住所为单位宿舍的,提供证明材料,并提供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居住手续的证明材料。
3.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供《深圳市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并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提供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居住证。
4.提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证明材料。
5.提供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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