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一方婚前所得的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婚前是双方共同购买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双方有约定将婚前财产转为共同财产的,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二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如何处理
离婚时二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如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房屋登记在二个人名下,则按照各自所占的份额进行分割,未约定份额的,按照共同共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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