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如何进行医疗保险
时间:2023-05-04 08:12:21 3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报销条件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首次住院: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400元,乡镇社区医院100元

2.第二次住院(首次住院起付线70%):一级医院140元、二级医院210元、三级医院280元,乡镇社区医院70元

3.第三次住院(首次住院起付线50%):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150元、三级医院200元,乡镇社区医院50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起付线以上至2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3%

起付线以上至2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6%

4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8%

跨省安置退休人员住院治疗费报销标准

20年及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5%

21年至30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0%

21年至30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5%

59328跨省安置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5%

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

1.首次住院: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400元,乡镇社区医院50元

2.第二次住院(首次住院起付线70%):一级医院140元、二级医院210元、三级医院280元,乡镇社区医院35元

3.第三次住院(首次住院起付线50%):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200元,乡镇社区医院25元

报销比例:

起付线以上至1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0%

1万元至3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5%

3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0%

普通门诊

比例:50%

办理材料

1.医疗发票(医疗发票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2.出入院证明

3.费用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卡号等资料

6.身份证

7.医保卡

办理流程

1.在统筹地区住院时,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本人的医疗保险卡、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入院手续,治疗终结时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支付部分(含个人自费及应由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即可。

2.在统筹地区以外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本人首先全额支付,然后将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发票、出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交与参保单位医疗保险专管员,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办理地址

拉萨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夺底路3号

电话:0891-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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