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身亡债主看上“死亡赔偿金”引起争议
时间:2023-06-13 15:45:55 2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遇车祸身亡亲属获赔12万元

刘*光(化名)家住六合,跟两个朋友合伙跑货运营生。2000年,刘*光跟妻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刘*光带着11岁的儿子刘-强(化名)与父母生活在一起。

去年6月,刘*光在跑货运途经安徽省芜湖市时,与一辆逆向行驶的小货车相撞。刘*光头部受到重击,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经交警认定,小货车驾驶员对事故负全责。事发后,小货车驾驶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后刘*光的父母和刘-强向小货车车主提起民事诉讼,并获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2万元。刘-强的爷爷告诉记者,当时他们和孙子说好这些赔偿金都作为刘-强日后的教育费用,先由他们老俩口保管。

死者生前债主要求还钱

父亲去世后,由于母亲已经再婚,刘-强依旧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今年3月,刘*光生前的朋友王*成(化名)突然找上门,拿出了一张有刘*光签字并摁了手印的借据。

王*成称,2003年,刘*光因资金周转困难,曾向他借了3万块钱,约好2年还清。如今,还款期限到了,虽然刘*光去世了,但刘-强理应替父还债。但刘-强的爷爷却表示,刘*光离婚时财产都给了刘-强的母亲,后就带着孩子与自己生活在一起,平时的收入都花在了刘-强身上,并没有遗产留下。同时,刘-强的爷爷表示,他对儿子借钱的事并不知情,因此也没有理由替儿子还这笔钱。

“父债子还,天经地义。难道刘*光去世了,这笔钱就可以一笔勾销吗?”对于刘-强爷爷的答复,王*成很气愤。

死亡赔偿金该不该用来还债

几经交涉后,王*成将刘-强及其爷爷告到六合区法院,要求他们还钱。

王*成认为,即使刘*光没有一分钱遗产留下,那肇事车主赔偿的死亡赔偿金也应算作是刘*光的遗产,刘-强既然继承这笔钱。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因此,刘-强应该把死亡赔偿金拿出来还债。

但刘-强的代理律师,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红却有不同意见。“死亡赔偿金并不是遗产,因此不需用来清偿债务。”陈*红说,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范畴,是给予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因此,这笔钱不属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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