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坚持代为追偿原则
因为当保险标的因第三人的原因遭受损害时,被保险人既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依法追究第三人的责任要求其赔偿。被保险人若同时行使这两项权利,则可以获得双重的补偿。这种补偿显然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所遭受的损失,会使被保险人获得额外的收益,不符合补偿原则。
另外,若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索赔后放弃对第三方责任人的索赔权利,使第三方逃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显然有失公平,为解决这个矛盾,于是保险人有了代位追偿权。被保险人可以及时的获得赔款,同时第三方责任人也逃脱不了应承担的责任。
二、代为追偿权的权利和义务
1.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的义务是保险人追偿的权利应当与他的赔偿义务等价,如果追得的款项超过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归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第一,在保险赔偿前,被保险人需保持对过失方起诉的权利;
第二,不能放弃对第三者责任方的索赔权;
第三,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四,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责任方追偿;
第五,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三、代为追偿权的适用范围
1、保险人代位求偿的对象是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及组成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2、代位求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代位追偿权其实是一项保护被保险人的规定。事故都是突然发生的,在这个时候被保险人的利益很容易受到侵犯,这个时候就可以通过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索赔来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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