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的退休工资主要是由基本养老金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在计发时又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地方养老金等主要三部分组成。
职工退休金如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三、地方养老金=(本市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2×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缴费年限×1%。)注:关于a的取值,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大于等于0.6时,a=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小于0.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费除以0.6。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而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自核准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养老金标准按照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计发,具体如下:
(一)正常退休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二)提前退休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退休之月
(三)因工作需要后延缴费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后延缴费满整年度之月;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延长缴费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缴费满15年之月;
(五)工伤医疗期内人员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延误办理退休手续期间以及后延缴费未满整年度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不予补发,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予以退还,达到退休条件以后调整养老金增加部分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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