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一、离婚再婚登记会不会有记录
离婚再结婚会有记录,民政局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记录登记成档案。再婚的带齐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即可。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章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结婚证能否自己补办
一个人可以补办结婚证,但必须有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以及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户口本上的夫妻信息。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结婚证和离婚证。
三、30年前结婚证有档案吗
可以去当地民政局查看。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当事人可持结婚证和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长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全文8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