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网签合同备案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第七十条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可以很好的维护购房者的利益,主要是在备案后,如果购房者尚未全部交付购房款,那么购房者取得了优先购买特定商品房的权利;如果购房者已经付清了房款的,那么房屋竣工后,开发商只能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购房者,而不能转移其他人。预告登记与网签合同备案不是一个程序。
如果项目存在抵押,但开发商较为诚信,明确告知购房者项目存在抵押,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者购买后办理解押手续的期限。并且项目销售情况良好,如期偿还贷款,五证齐全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也可顺利取得房产证。
如果购房者已经购买的存在抵押的房子,可采取的补救措施是替开发商履行其对银行的债务,解除抵押,以此来保护其已经取得的所有权,之后购房人再向开发商追偿该笔债务。
因此在购买抵押的房地产的情况下,如果买受人的确想购买该被抵押的房地产,则一定要注意如下事项:
一是所支付的价款应当先用于清偿抵押担保的债务,只有清偿了该债务,担保债务才能灭失。
二是在抵押未解除的情况下,如果购买了该房地产,应当直接与抵押权人协商确定担保债务的清偿问题,即将担保债务未清偿的部分价款暂时不支付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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