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住户窗下几米归业主
时间:2023-03-27 10:21:43 4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楼地面所有的区域都属于全体业主的,这个没有具体的距离限制,虽然说也属于业主,但个人不可以私自在自己家窗户下面建造房屋或者种植绿植,建造的房屋也都属于违章建筑,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拆除。

一、业主的权利包括哪些问题

1、依照法律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照法律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公共设施、公共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拥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权利;

4、有权亲自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所有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物业有权利不让业主的车进小区吗

小区公共停车位土地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处只享有管理权,而且这种管理权是业主委员会所赋予的。物业对业主的车辆限制进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合情理的。

1、车费可交业主委员会后统一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直接交给物业管理企业。

2、缴费后物业无停车位而让业主停在与小区无相关联系的停车场是不合法的,既然是停在小区外的停车场则应该由该停车场收费,而不是物业管理企业,当然如果物业管理企业能提供与合同书相同的看守质量的话则可协商。

3、不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是无权禁止业主车辆进入的,但是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业委会协商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5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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