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机动车辆保险、非寿险投资型保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证险、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投保险种这4类险种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必须经过保监会审批。日前,为加强和规范财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保监会再次明确规定财险公司4类需审批的险种,而其它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则只需报保监会备案。
保监会同时规定,财险公司应当于8月31日前对各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保监局申报审批和备案的地方性条款费率进行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经营使用的地方性条款费率,由总公司统一报保监会审批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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