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款、汽车、房产以及实际所有的其他财产进行控制,并单方使用;
又不能说明合理用途,该行为属于严重侵犯配偶享有的共同财产权益,构成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如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或起诉离婚后,不可能继续共同生活,或者有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
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情形的,一方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具体分割时既要考虑一方过错,也要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
一、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如何分
夫妻不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的财产,为了保持共有关系的基础和稳定性,一般不解除夫妻关系就不能分割。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坚持什么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要坚持如下三个原则:
1、按约定分割的原则。具体到夫妻共同财产中,如果夫妻双方就如何分割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2、依法分割原则。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可依规定分割。即,夫妻一方在离婚后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这里的重大理由,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形: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或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3、损害赔偿原则。当特定夫妻共有财产一经分割,可能会破坏其功能、作用、价值,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时,应赔偿因分割给其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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