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离婚是不是必须判离婚吗
在通常情况下,若当事人进行了第二次向法院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并不代表该法院就必定会作出离婚声明的结果。
倘若在提出离婚起诉的过程中,作为原告方的原因是因为夫妻情感确实已经破裂,并且其并未有充分的证据可供法庭参考并对此加以认定,那么,他或她将无法承受法庭再次以不能够支持离婚为由而做出的决定。
在此背景之下,当涉及到第二次申请离婚的问题时,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足够的证据来的确证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达到不可挽回的地步,以及结合个案的特殊性和复杂程度,做好周全且全面的万无一失的预案,从而确保能够取得法官对申请离婚的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昏迷不醒另一方可以离婚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若有一方当事人处于昏迷不醒之状况,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必须先行变更其配偶的监护权后方可向律法部门提起诉讼,且在此期间直至离婚挥告示晓前,均需全心全意照看好配偶。
鉴于对方正处昏迷周期,协商离婚在当前情境下实属行不通,原因在于协商离婚须有双方当事人亲身莅临婚姻登记机构并办理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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