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一、刑法第280条罪名
我国刑法第280条共规定了若干个罪名,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件罪。
二、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需要以下犯罪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三、法院对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如何裁判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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