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人携带所需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合格后发放委托通知书;
3、借款人持通知书后携带材料原件到委托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借款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借款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到当地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手续;
6、拿着所有手续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划款通知书,等待银行下款。
天津市公积金最低标准
天津市公积金的最低标准是:2018年5月1日起天津市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15%调整为12%,具体的办理方法为,首先单位缴存4月份住房源公积金后,然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动为单位调整百5月和6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后职工缴存基数保持不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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