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者必须在天津连续缴纳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2、如果配偶一方摘由为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没还清之前,配偶双方都不能再次获得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5、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40万,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6、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7、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8、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9、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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