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友需谨慎。近日,通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曹某通过微信约网友见面,然后连哄带骗,把受害人带到家中将其强奸。
据曹某交代,他是在微信上认识被害人鲍某某,并用张伟的假身份和鲍某某网恋。去年12月25日,曹某约鲍某某见面,并把鲍某某骗到自己的住处,用抽耳光、捂嘴等暴力手段,实施奸淫。
其后一个月不到,曹某又故伎重演。在QQ上化名姜伟,假装成一个老板,以介绍工作为由,把被害人吴某骗到家里,用铁链子锁起来,强行拘禁并实施强奸。
经两次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了公开判决。
QQ、微信等聊天工具作为现代人实现快速沟通的一种便捷方式,确实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但同时,也为犯罪分子带来了可趁之机。我们在享受高科技带来便利的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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