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转让商标使用权,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符合收入定义。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所以,转让商标使用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商标使用权授权范围
1、未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第三者;
2、在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期间,不能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应该保证注册商标的时效性;
3、必须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问题,许可人负有连带责任。
《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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