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使用的地域范围和使用权范围大小分为如下:
1、独占许可。独占许可是指技术的接受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在特定地区,对许可协议规定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同时技术的许可方不得在该地区使用该技术制造和销售商品,更不能把该技术再授予该地区的任何第三方;
2、普通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许可方和第三方都可使用某项技术;
3、交叉许可协议。交叉许可协议又称相互许可协议,是指技术许可方和受让方为了将其各自的技术使用权相互交换,供对方使用而签订的协议;
4、分许许可协议。分许可协议:指协议中的受让方可以将其受让的技术使用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分许可合同又称可转让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根据许可合同,除了允许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期限与范围内使用所许可的技术外,还允许被许可方向其他第三方转让其取得的全部或部分的技术使用权。习惯上将第三方从被许可方处得到的技术使用权称为分许可或子许可;相应的,许可方与被许可方之间的许可合同便称为总许可或母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是属国家投资或其他投资者投资建设,用于非经营或非营利性目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项建设用地,主要有:
1、国家机关用地;
2、军事用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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