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离婚后能否申请宅基地
时间:2023-05-06 19:02:48 1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农村妇女离婚后能否申请宅基地

离婚只可以可以申请宅基地的。

1、本地农村户口无宅基地的;

2、农村居民以及成年子女需要独立出户口,并且原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

3、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干部以及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并且还有港澳台同胞,想要盖房建房而没有宅基地

4、因城市规划而征收原宅基地,而又没有其他宅基地的。

二、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的情形有哪些

1、将原有宅基地以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户;

2、分户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的;

4、年龄小于十八岁

在城市规划及规划制内农村居民宅基地,每户实际面积不准超过134平方米,覆盖范围面积不准超过167平方米。

三、夫妻离婚时宅基地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看使用权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属于才会分割,不属于就不会,不可以分割所有权,可以分割使用权,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此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而非个人所有,夫妻双方对宅基地只能享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

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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