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中没有宅基地的原则上可以申请一块,与享受低保无关,低保户也是可以申请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一、外来人口落户农村如何申请宅基地
外来人口落户农村申请宅基地方法如下:
1、申请使用村集体的宅基地应经村集体同意,然后通过村委会向国家管理部门上报审批,也可自行持村委会出具的申请材料到国土部门申批;
2、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二、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三、农村宅基地审批应该是谁管
农村宅基地审批的主管机关为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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