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甲方不配合过户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此外,乙方也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甲方应当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一、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买家反悔应该怎么办
在签好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买方又反悔的,就是实际违反合同约定了,此时,卖方可以按照下面的做法维权:
首先,如果买卖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卖方可以选择按照约定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如双方协商不成,卖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二、购房经历一房二卖怎么维权呢
遭遇一房二卖,如果签订合同先与其它的买受人(这句话意思不明确),且合同有效,支付了房款的情形下,可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如果不能取得房产,可以通过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开发商可以隐瞒是否是抵押的房子吗
开发商隐瞒商品房被抵押这一事实造成购房者无法获得商品房,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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