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市遭到顾客投诉怎么处理
1.先要了解顾客的需求,耐心听他们投诉,明白他们是希望退货呢,还是降价赔偿。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很多顾客投诉时,是希望自己的声音被聆听,自己的需求被尊重,如果接待顾客的员工表现得不耐烦,这样做会激怒对方。
2.向顾客道歉,找到投诉产生的原因,并想方设法解决。一般出现问题的是这几种情况,商品的质量不良,商标不清楚,使用不当造成破坏,价格对不上等,这个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想办法解决顾客的不满。
3.记录顾客的投诉和处理方法,做备案用,同时方便日后研究怎样防范这些问题的产生。
4.加强导购、员工的培训,建立一套应对机制,妥善解决好投诉这个问题。
二、对超市如何投诉
直接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即可。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三、超市遭投诉的原因有哪些
1.价格:超市贩卖的商品大部分为非独家销售的民生消费品,顾客对这此商品价格的敏感性都相当高。因此,在价格方面,绝大部分是顾客抱怨该超市某项商品的定价,与商圈内其他竞争店的定价为高,而要求改善。
2.销售过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n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n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n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n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n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n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n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n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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