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周只休一天违法吗
先看合法性,根据现行有效的《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根据这两条规定,企业每周只休一天是不违反劳动法的。而且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所以企业如果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6天,一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这个是不违反劳动法的。如果超过这个时间,那么应该算加班,应该给予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
再看其合理性,说实话企业特别是私企存在的目的,是为企业主创造效益。企业要生存,肯定要有保证生存的利益空间才可以,没有哪个企业是慈善堂。所以对于一些私企,特别是小的私企来说,在按月付工资的情况下,肯定会延长工作时间或获得更大的利益的。
特别是在当前新冠疫情影响情况下,企业经营更是举步维艰,这种情况下好多单位都会通过延长工作时间,降低员工工资来使得生存下去。公司还在,就是对我们最大的安慰。有很多中小企业,都在这次疫情中闭门了。其公司的员工也都失业了。我们还在为每周上6天班而不满时,这些失业的员工会怎么想呢?
但是企业都是不断发展的,当一个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从追求利益到准求社会贡献来转变,就会形成企业职工自己的文化,这时候对于职工的个人利益诉求会更加重视,一般会改变每周只休一天的情况。
二、怎么计算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而且,这里所指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是指在支付了正常工资之外另外支付的。
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包括:春节初一到初三,元旦一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在这10天里加班的职工应该享受日工资+日工资×3的节假日加薪。一般的日工资基数应为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餐费、交通费、书报费等),除以20.92天的有效工作日计算出的钱数。如果按一个人的月薪是1000元计算,实际算出的日工资应为47.8元,这样法定节假日加一天班的加班费应是47.8×3=143.4元,再加上一个47.8元就是该人应得的一天加班薪金。
三、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有什么方式解决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而且还强制加班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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