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官司时应何时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限制具体规定是: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申请财产保全,并且提交申请书,最早甚至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且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经人民法院审查满足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
1.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需要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并且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所以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人民法院出具保全裁定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依法会解除保全。
2.诉讼财产保全:也称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当事人只要立完案法院受理后,即可在案件审结完毕前向审判法官申请财产保全。
二、打官司时申请财产保全怎么写申请书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
2.申请请求:应明确请求法院对哪一项或几项财产进行保全,并说明请求保全的数额。
3.事实及理由:这部分应详细说明申请保全的原因和必要性,包括被申请人的行为、涉案财产的情况等。同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4.担保财产:应明确提供担保财产的种类和数额,以便法院在必要时进行查封或冻结。
5.申请日期:应注明申请日期,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三、打官司时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申请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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