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服、大衣、裘皮服装三包期为六个月。
2、羊毛衫及其他服装、床上用品三包期为三个月。
3、童装、针织内衣及纺织制品三包期为一个月。
4、凡购买100元以上的针纺织品、服装类商品实行“三包卡”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更换或退货,不收折旧费。不符合国家《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规定,标识、号型与实际不符者;左右衣袖、裤腿宽窄、长短不一致、裤缝歪斜、疵点、色差超过标准者。
缩水率、染色牢度不符合该产品标准相应等级者正常使用后,面料严重起球、披裂(拔丝)超出标准要求者;正确洗涤后,粘合衬出现严重起皱、起泡超出标准要求者。
缝线开线,饰件破损、脱落者给予免费修理,不能修理者给予更换或一次性作价处理。修理,本市不超过七天,外地不超过一个月,超过时间不能修好者予以更换;三包期内两次修理后,仍不能使用者,给予更换。
符合更换条件,但无同品牌、同型号者予以退货不愿更换而要求退货者,收取折旧费。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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