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管局一民警租车用于抵押涉嫌诈骗千万
时间:2023-06-11 09:52:51 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凭借自己的警官证和身份证,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原特勤处民警殷明,将高价租来的93辆高档车用于抵押。昨天下午,殷明涉嫌合同诈骗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他在法庭上供述自己之所以实施诈骗,是为了还高利贷,他最初欠债只有1.5万元,最后竟滚成了上千万元的天文数字。他是个交警,告诉人们怎样走路,但他自己却并未走好;他也被视为好交警,但最终却沦为千万巨骗。交警连租93辆高档车事主刘先生经营着一个汽车租赁公司,去年2月,他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叫殷明,要租一辆奥迪。刘先生在东四附近一交通队门口见到了殷明。殷明身着便服,带他进了交通队。在交通队宿舍,殷明给刘先生看了警官证和身份证,双方签了一个租赁协议,约定每天租金800元。因为对方是警察,刘先生出于信任没要押金。一周后,殷明如约支付了7天租金5600元。后来刘先生便介绍老乡租车给殷明。到去年6月上旬,殷明共租走90多辆车。此后,由于殷明不仅不按时交租金还车,还不停地要租新车,刘先生等人觉得可能被骗,要求殷明还车。6月26日,事主们把殷明带到了十八里店派出所。当天下午,殷明所在交通队的领导赶到派出所。在派出所和殷明所在交通队领导协调下,殷明写了一个保证10天内退车还款的保证书,按下了大红手印。事主们没想到,写下保证书的次日,殷明填写了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6月28日,他来到朝阳分局投案。巨额诈骗款化为乌有27岁的殷明人高马大、剃着光头,在法庭坐下之后,立刻向旁听席上的亲人点头示意。由于殷明自愿认罪,法庭适用了认罪审程序。检方指控,殷明于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间,利用其警察身份,骗取事主信任,以租车自用等名义,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取口头或书面等方式与17家汽车租赁公司及22名事主签订《车辆租赁协议》等,后支付部分租金先后骗取奥迪牌A6型、别克牌GL8型等小型汽车共计93辆,价值人民币共计1190万余元。案发后追缴车辆共计65辆,价值人民币共计807万余元。公诉人称,殷明将租来的车辆全部抵押用于借高利贷,并和债主约定,到期还不上钱,车由对方自行处理,这实际上是对车辆的处分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令人惊讶的是,殷明抵押了价值上千万元的汽车,却未从中获益多少,他自称其中用于个人消费的,只有十万元出头。据殷明供述,他每次靠抵押汽车借出来钱,30%用于向租车公司支付租金,70%还高利贷利息,他自己留下1万元,作为下一次租车的押金。殷明自首后,警方从殷明家中起获了多张银行卡,但每张卡中只有一二十元存款,连公诉人都不得不承认,此案巨额钱款去向诡异。经营亏损铤而走险庭审结束后,辩护律师向记者道明了原委。原来,殷明曾经营酒吧,但是赶上2003年非典,生意亏损严重,欠下了三四十万元的债。通过向亲戚朋友多方拆借,殷明偿还了大部分债务,可最后还剩1.5万元无法还上。殷明没有再向家人开口,而是开始借用他人信用卡刷卡倒账,同时向卡主支付高额利息。一段时间下来,殷明的债务窟窿越填越大,已达五六万元,身边已无人愿为他继续刷卡倒账。万般无奈,殷明又开始借高利贷。据介绍,殷明联系高利贷债主,都是根据刊物上的提供抵押贷款广告。殷明借的高利贷,有的月息百分之十几,年息就是百分之一百多,有的月息达百分之几十。3年下来,殷明的高利贷很快滚到了三四十万,债主不愿再提供无抵押的高利贷,提出要有抵押物才能继续借钱。这时,一名债主唆使殷明,利用警察身份租车,再把车抵押来借高利贷。如果殷明不这么做又还不了钱,就只能一同到殷明的单位反映问题。殷明只得就范。为了支付高利贷,他连续租赁高档轿车用于抵押。另一方面,他租来的高档车,日租金动辄八九百元,为了维持续租,殷明又拼命地借高利贷支付租金。雪球越滚越疯狂,到后期时,只要贷款一出来,债主就直接划走高额利息,再刨去租车的租金,殷明几乎钱不过手就没了。曾受过多次嘉奖;我没什么可说的,我对我所犯的罪行深深地感到后悔,我曾是一名人民警察,但我的所作所为,给我的单位抹了黑,给我的职业抹了黑,我感到深深的愧疚。对于被害单位和事主,等我恢复自由后,会尽自己最大努力去补偿。庭审最后阶段,殷明语气沉重地说。被带出法庭的瞬间,殷明再次望向旁听席上的亲人,;没事,他面带微笑地宽慰道。截至案发,殷明已经做了7年警察。根据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特勤支队出具的工作情况说明,殷明曾于2004年、2008年受到嘉奖,并于2008年被评为奥运安保标兵。;好面子,辩护律师说,殷明主要是年轻、好面子,害怕事情暴露,才越陷越深,无法自拔。辩护律师希望法庭念及殷明主动投案,系初犯,以及作为警员表现良好,恳请法院在无期徒刑以下量刑。辩护人认为,殷明是被高利贷威逼,为了不身败名裂,才租车骗钱。对此公诉人指出,殷明在欠债1.5万时,是有选择权的,所谓被胁迫的说法并不成立。记者手记在经营失败后铤而走险借高利贷,交警殷明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从一个称职的警察,变成诈骗千万的巨骗。在我国,警察的收入算不上丰厚,有的民警在工作之余从事经营活动,甚至在一些公司企业中持有干股、暗股,这已不是新闻。然而国家规定,公务员不得经商,是因为公务员与民争利损害公务员形象,也会诱发道德沦丧甚至违法犯罪。像殷明这样,即使拥有一个警察的身份,也会给他带来先天的犯罪优势。当高利贷逼债时,警察身份成为威逼殷明的筹码;当殷明禁不住唆使走上诈骗之路后,警察身份又为他诈骗提供了最好的隐蔽。交警殷明,就这样沦为高利贷债主操控的工具。想必在经营酒吧之初,殷明绝不会想到日后会做出如此不计后果的疯狂之举。慎对经商,不是一句白话。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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