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如何补偿农村无证猪场的拆除与损失
国家不补偿农村无证猪场的拆除与损失,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属于合法养猪场的无证房屋有权主张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属于违章建筑的无证房屋无权主张补偿。
二、未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责令停止建设,是指执法人员在进行规划管理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并须确认是违法建设活动的,及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责令有关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2.限期拆除,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对城市规划管理和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通知有关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拆除全部的或部分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3.没收,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有关的违法建设活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给予严厉处罚,但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还可以在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加以利用的,决定无偿收回使用权和所有权。没收后产权属城市人民政府,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另行安排使用。
4.责令限期改正,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关违法建设活动虽对城市规划实施构成影响,但还可采取改正措施进行补救的,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规定的改正措施。
5.罚款,是一种并罚的行政处罚措施,是指根据违法建设活动的性质、后果,在作出其他处罚的同时,决定罚款的行政行为。
三、拆迁引起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拆迁引起的纠纷应按照如下方式解决:
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予以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不满意的可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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