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等标准。
31省份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在今年的养老金调整中,除了北京地区比较特殊,养老金挂钩调整是以5786元为基准线,当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在5786元(含)以下的,养老金挂钩调整直接增加55元,而当养老金水平在5786元以上的,养老金挂钩调整直接增加20元。而其他地区的养老金挂钩调整,则是按一定的比例调整:四川1.3%、浙江1.65%、山东1.2%、青海0.8%、广东1.8%、重庆0.7%、云南0.8%、贵州0.1%、广西1.2%、海南1.8%、黑龙江0.97%、西藏1.35%、山西1.2%、湖北1.2%、福建2.18%、吉林1%、湖南1.3%、内蒙古1.4%、江西1.35%、河南0.88%、新疆1.5%、江苏1.2%、辽宁0.6%、河北1.02%、上海3%、陕西1%、宁夏1%、安徽1%、甘肃0.75%、天津1%。其中,养老金挂钩比例最高的是上海3%,最低的是贵州0.1%。二、4月16日,人社部和财政部发布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拉开了养老金上涨的序幕。按照通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这是养老金“17连涨”。此后,上海第一个在5月12日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各地也陆续公布养老金方案,到6月28日四川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31个省份的养老金上涨全部落地。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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