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到付款后拒收还会扣款吗
看具体情况定。有理由拒收不需要赔款,无原因拒收要赔款。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承担货物因拒绝接收而遭受的损失,而且,从买受人拒绝接收货物的时候起,货物灭失的法律风险就转移给买受人。同时,出卖人还可以要求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八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二、买受人拒收标的物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买受人拒收标的物的法定情形包括: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出卖人多交标的物,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的;或者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其中一批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等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二十九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第六百三十三条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三、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都有哪些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分别有: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一十二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二十九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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