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诉讼事由具体是哪些?
时间:2024-01-07 16:04:33 1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解散公司诉讼事由具体是哪些?

解散公司诉讼事由有: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2、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非诉讼事由导致公司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解散诉讼适用什么程序

公司解散诉讼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原告是股东,被告是公司,其余股东为第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原告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股东想解散公司就能解散公司吗

当然不是股东想解散公司就能解散公司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等情况下,法定的股东才能申请公司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n(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n(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n(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n(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n(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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