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法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人在公共场合惹是生非、强拿硬要、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其行为情节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程度。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是一般主体通过寻衅滋事的行为直接故意的侵犯社会秩序。
一、治安处罚法寻衅滋事行为如何认定
治安处罚法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本行为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行为人故意蔑视社会道德、国家法纪、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出于故意,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道德、法纪的不满和抗拒情绪,向社会公众挑战;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时对公私财物和人身权利造成侵害,但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财物。
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3、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三、寻衅滋事治安处罚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行为人故意蔑视社会道德、国家法纪、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出于故意,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道德、法纪的不满和抗拒情绪,向社会公众挑战;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时对公私财物和人身权利造成侵害,但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财物。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n (一)结伙斗殴的;\n(二)追逐、拦截他人的;\n(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n(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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