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二、寻衅滋事罪该如何处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并且具备法定应惩处情形的行为。并非所有的寻衅滋事都会被定罪,也就是说,寻衅滋事罪有一定的立案标准。
根据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也即是说,只要寻衅滋事达到上述任何一项的程度,即可立案追诉。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在第二项中增加了“恐吓他人”的规定,也即如果采用恐吓他人的手段情节恶劣的,也属于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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