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了行政拘留书并不一定就要拘留,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执行行政拘留。
2、行政处罚要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被处罚人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名,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
违法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但是,曾被收容教养、被行政拘留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或者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除外;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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