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码头、货代、陆上运输公司:
上海港自推广使用海运出口集装箱电子装箱单以来,集装箱码头道口通过能力明显上升,智能化道口得以顺利使用,海运单证电子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但目前相当数量的纸质装箱单仍由手工填制,影响电子装箱单的数据录入质量,最终影响码头道口审核效率。为提升电子装箱单的质量,经研究,现印发出口重箱纸质装箱单填制规范。
2005年1月1日起,各码头道口将拒绝不根据规范填制的纸质装箱单。请各有关单位尽快采取有关措施,严格按规范填制出口重箱纸质装箱单。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出口重箱纸质装箱单填制规范
一、以下数据项应当按要求采用打印方式填制:
1、船名/航次(用大写字母);
2、提单号(用大写字母和数字);
3、箱型/箱类ISO标准代码:(用国际标准代码——84码/95码)
4、卸港(用大写代码);
5、交货地(用大写的全称或代码);
6、危险品的等级、危规页码、联合国编号及闪点;
7、冷藏温度。
二、其余数据项可采用打印或手工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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