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个月退休后仍未领到养老金
时间:2023-07-13 04:50:05 41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退休工人丧命之时起,民事权利消灭,养老金发放到当月止。另外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准则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限定。所谓养老金139个月,是计量个人账户养老金时,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个人账户储存额按退休时的储存额,假定退休工人生存139个月,按次计量每个月能够领取多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支付结束以后,退休工人依然生存的,由兼顾账户支付;无支付完丧命的,余额能够继承。

3级伤残退休后死亡算工亡吗

我父亲患职业病(3期矽肺合并结核)81年退休。2005年鉴定为三级伤残,同年九月在医院去世。

请问:1我父亲算工亡吗

2我母亲能享受遗属抚恤金吗

回答:

《工伤保险》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因此,如果你父亲是死于工伤的原因,就一定可以享受第(一)款的待遇;如果你母亲无劳动能力并且无其他收入,就可以享受第(二)款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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