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调动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请人的申请报告(在杭一方为申请人,夫妻双方签名),原件1份
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1份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夫妻一方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父母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出生医学证明(若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新生儿多久上户
2014年7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随后“地方版”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陆续出台。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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