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参保的城乡居民(新生儿),携带参保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参保人本人页复印件,代办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参保人(新生儿)个人登记照片,照片规格为白底,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相片名称。三、新生儿(一岁内)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父母双方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要提示:新生儿未取得身份证(或户口本)前,可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取得身份证(或户口本)后,还需要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身份证号补录手续。四、参保人(新生儿)非本市户籍必须提供居住证明,新生儿提供父母的居住证明),下面三样任选其一: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前三面复印件。2、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3、租房的需到物业开入住证明。五、参保人或监护人联系电话。
新生儿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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