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担保概念和特点
1.概念
抵押担保的概念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特点
抵押担保的特点在于:
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
第二,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第三,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第四,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第五,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二、抵押担保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
抵押担保债权有以下无法实现的情况:
1.抵押物租赁在先,抵押在后,抵押权不能对抗租赁权。
2.已为债权设定抵押的财产但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先行查封,抵押权实现非常困难。
(1)抵押物可以被其他法院查封,实体权利不受影响。
(2)其他债权人申请查封抵押物的法院与抵押权人诉请执行的法院不一致的情形。
(3)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与最终变现价值往往存在一定差距的情形。
(4)抵押物被先行查封后,排除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方式处置抵押物的方式。
(5)抵押人为逃避债务履行的情形。
三、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权在其所担保的债权届满未获清偿而实行后,抵押物被拍卖或变卖的价金都可以用来清偿哪些债权。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故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当以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为准。一旦出现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在处理抵押物所得中,债权人只能按照抵押合同中约定的优先受偿的范围优先受偿,而不能超越约定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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