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专家详解哈尔滨市失业保险政策
时间:2023-06-09 21:28:09 4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专家提醒,按规定,单位不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者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影响其重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

失业保险申领

申领时限:职工失业后,应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本人户口、身份证、1寸照片、《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通知单》、本人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失业登记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填报职业培训意向和求职意向。

一次性申领:为鼓励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凡实现自谋职业的,可凭本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等有效证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专家提醒,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可以继续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原标准的8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认定的具体邀请可咨询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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