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存在损失或者损害的,可以去进行民事诉讼,不存在任何损失或者损害的,无法进行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之后,经过侦查发现证据不足的,应当撤销其案件,发现证据之后,还是可以重新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是否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中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存在损失或者损害的,就无法提起民事诉讼,比如盗窃的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财产已经找到的,就不存在任何的损失或者损害,从而不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由于这种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的,又是在刑事诉讼中的附带解决的,因此称作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的财产、集体财产受到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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