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1、限购令2016年10月2日起执行。
2、限购区域包括: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
3、限购内容
郑州市户籍
对象: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限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
非郑州市户籍
对象: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限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
4、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存量住房(二手房)。
5、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2016年10月2日前)已签约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联机备案合同、已确认的存量住房买卖网签合同,仍按原规定正常办理。
6、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
7、违反上述限购规定的,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确认手续,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限购令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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