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郑州市的住房改革最新规定允许这类住宅房产进行销售。
然而,经过相关审查程序后,此类房产方可成功上市流通。
具体来说,其前提条件包括:
(1)必须获得该住宅的房地产产权证书;
(2)如果房子需要出售、抵押或者互换,则必须按照标准价格或成本价格支付完整的房款。
关于标准价格和成本价格,需做进一步说明。
一般而言,在1995年前实行住房改革的购房者,所购得的房改房通常是以标准价格折算,其中增值额的80%为私人所有,剩余的20%须交还原来的产权单位。
而1995年后住房改革的购房者,所购得的房改房则大多数以成本价格计算,此时该房产的增值部分全属私人所有。
关于补成本价格的情况,如果在1995年前已经按照标准价格完成房改的住宅,并且在1995年后办理过补成本价格的手续,就可以被视为用成本价格购置,届时的增值部分也全部属于私人所有。
(3)互通有无、赠送他人的房产,同样需要按照成本价格支付完整的房款;
(4)最后,必须缴纳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款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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