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人是否应承担分包工程连带责任
承包人是应承担分包工程连带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分包工程款拖欠怎么办
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三、分包工程纠纷的处理流程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通常有以下解决方式:
1.和解,即由合同两方对争议内容进行商量处置;
2.调解,即对合同两方的争议,共有由第三人或者组织进行调解;
3.仲裁,即合同两方能够商定合同争议提交独立的仲裁组织进行仲裁;
4.诉讼,即合同两方将争议诉讼到法院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全文7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