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抵押期限是多长时间?
所谓抵押期限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抵押权人能够行使抵押权的有效期间,即抵押权有效存续期间。
不动产抵押期限是多长时间由双方进行一个自主的约定,不动产抵押主担保期限应该由双方当事人自己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不动产抵押权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抵押登记之日起,抵押期限与抵押权期限开始计算。但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所以抵押期限的届满日为主债务届满之日。
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因此不动产抵押权期限届满之日为主债务消灭之日。
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不动产抵押期限到期后抵押权是否继续有效
不动产抵押期限到期后抵押权继续有效。抵押期限到期后,只要主债权有效存续并有执行力,抵押权就持续存在,不因抵押期限届满消灭。抵押期限届满的,抵押权人无法再就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
三、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登记吗
不动产抵押是在不动产上设定负担,直接关系交易第三人和后位抵押权人的利益,为了便于第三人与抵押人进行交易时作出合理预期,避免遭受损害;也为了方便债权人查看抵押财产的权属关系以及抵押权的优先顺位,以决定是否接受该物抵押担保,设定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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