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日前,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了一起争议长达41年的房屋产权纠纷案,最终经法院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被告王明将座落于泸县喻寺镇元洞屋基的瓦房两间返还给原告陈林和陈锋,且两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的协议。
现居住于宜宾市高县的陈林曾于土改时,在泸县元洞屋基分得瓦房三间。1962年,由当时任大队书记的王祥安排王明居住,后经有关部门确认,王明现居住的两间瓦房,一间系陈林之子陈锋所有,一间仍有纠纷,产权不明。2003年12月,陈林父子以邮寄诉状的方式,将王明告上法庭,要求立即返还房屋、赔偿损失。
法院收到诉状后,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庭,认真澄清历史事实,充分阐释纠纷系历史原因造成的,双方应以和为贵,互相体谅难处,最后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协议。
(文中人物系化名)
全文3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