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定义,法条没有给出确切的解释。理论上一般认为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
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股东出资的财产即转为公司财产,股东抽逃资金实质上是不法侵占公司财产。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确定,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一、公司倒闭股东是否有责任
公司倒闭股东有责任。公司破产和破产的原因有很多。公司股东以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例如,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1万、股东已实收出资并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公司破产时不承担责任。股东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者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破产时补足公司认缴的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还包括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如出资缺陷、抽逃出资等。
二、公司的债务股东有义务偿还吗
一般来说,股东是不需要偿还公司债务的,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占有的股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出资不实的。也就是指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二、抽逃出资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三、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全文5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